退費辦法


技術領袖培訓班 / 經理人週末研修班 退費說明

退學 \ 退費時間 學費退還金額
註冊截止日(含當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 收取新台幣300元行政處理費,餘額退回學員帳戶。
於實際開課日前第八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 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
於實際開課日前第七日至開課第一日提出退費申請者 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
於實際開課日起第二次上課前(不含當次)提出退費申請者 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
於實際開課日起第二次上課後且未逾全期三分之一期間提出退費申請者 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五十。
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者 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備註

  1. 本表所稱「退學時間」之計算原則以學生實際完成退學手續之日期為基準,因故遭學校勒令退學學生亦得比照本標準辦理退費。
  2. 本表所稱「註冊截止日」、「實際開課日」、「學期 1/3」等日期,皆以本校當學期行事曆規定之日期為判斷依據。
  3. 本表所提「實際開課日」為當期開學典禮當日。